厦门嘉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原则、机构职责、薪酬标准与方案、调整机制及止付追索等内容。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等原则。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按岗位领取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享有经股东会审议确定的董事津贴和独立董事津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50%。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特殊情况可追索扣回。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