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024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触发值,导致首次授予部分59.73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合计84.73万股作废失效。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公司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作废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