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向德福金康普控股有限合伙企业、厦门德福金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北京金康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并向广州德福营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进行说明。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