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连交易 - 购买门机和拖轮)
于2025年12月23日,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的分支机构散粮码头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营口有限分别与丹东港口集团签订门机买卖合同和船舶买卖合同,总代价为人民币67,243,814元。其中,散粮码头分公司以人民币9,348,264元购买两座门座式起重机(M246、M247),营口有限以人民币57,895,550元购买两艘拖轮(安东23、安东26)。交易构成关连交易,因丹东港口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港口集团的非全资子公司。由于适用百分比率超过0.1%但低于5%,交易需遵守上市规则第14A章的申报及公告规定,获豁免通函及独立股东批准。代价基于独立估值师以成本法评估的资产价值并加增值税后公平磋商确定。董事会认为交易在日常业务中进行,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