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防止资金被非经营性占用。制度明确禁止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委托投资、无真实交易背景票据等方式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公司董事会负责防范资金占用,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和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并报告资金往来情况。发现关联方占用资金时,应立即采取司法冻结等措施追偿。对于以非现金资产抵债的情形,须经评估、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同时规定了责任追究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