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际控制人、间接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补充承诺的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