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勛龍汽車輕量化應用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930)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修訂提名委員會的職權範圍。委員會由董事會從董事中委任,成員至少三人,其中過半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別的董事。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委任,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可按需要召開,會議可透過電話或視像形式舉行,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委員會獲授權調查相關事項、索取資料、徵詢獨立專業意見,並獲公司提供足夠資源履行職責。主要職責包括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及組成;物色及建議董事人選;提出董事委任、重新委任及繼任計劃建議;制定董事會及僱員多元化政策;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避免利益衝突;每年檢討自身表現並向董事會提出改善建議;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以及評估董事的時間投入與貢獻。委員會會議記錄須妥善保存並供董事查閱,決議須向董事會匯報。職權範圍須於港交所及公司網站刊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