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 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
于2025年12月23日,兴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00132)的附属公司绿金租赁与呼和浩特市和泰供热有限公司(承租人)订立两项融资租赁协议(统称“融资租赁”),总代价为人民币36,000,000元(约港币39,780,000元),用于收购两项供热设备资产,并返租给承租人使用,租期为六年。交易构成港交所上市规则下的须予披露交易,因相关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绿金租赁将分别支付人民币21,000,000元和人民币15,000,000元受让资产1和资产2的所有权,资金来源于集团内部资源或外部银行融资。租赁付款总额分别为人民币26,394,000元和人民币18,827,000元,包含本金及利息,分期支付。承租人需支付保证金,并提供资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及股东股权质押作为担保。担保人郝翊涵、刘波、郝应仁、李二兰、郝应天、赵玉芝提供个人担保。董事认为交易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