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确认江苏恒兴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12月22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相关子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