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章程)
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经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修改。本次修改涉及第十三条,即公司经营范围的调整。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38,114,642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并规定了各自的职权与议事规则。公司设董事会秘书,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委与董事会、经理层在重大决策中有明确的议事程序。公司章程还规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政策、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事项。股东权利与义务、股份发行与转让、类别股东表决程序等内容亦在章程中详细列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