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规定,发布关于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公告。该制度旨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与履职行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资本市场战略筹划等职责,并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公司设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及相应资格证书,且不得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情形或监管处罚记录。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需有充分理由,并在发生违规、失职等情况时一个月内完成解聘。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董事代行职责,且应在三个月内完成新任聘任。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与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