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因不服一审判决,青海省柴达木硫化碱有限责任公司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撤销原判,判令金瑞矿业支付运费1,007,900.77元,并支付以未付运费为基数按一年期LPR标准计算的自2025年5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分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8,033元,金瑞矿业负担7,033元。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前期已就一审结果确认预计负债692,900.77元,后续将根据执行情况依会计准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