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2022年10月出口申报时未录入电子底账数据号,影响海关监管秩序,被洋山海关罚款1.2万元。该行为已缴纳罚款,违法行为轻微,不涉及安全生产事故。经核查,该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