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中控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