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达证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情形的说明)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由中金公司通过向东兴证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公司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东兴证券、公司。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说明出具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未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最近36个月内未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