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作为出租人订立融资租赁之主要交易)
广东绿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平度颐辰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售后回租类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为LJZL202503018-ZL-01。租赁物转让价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租赁本金为5000万元,租赁期限为60个月,起租日为租赁物转让价款支付之日。租赁利率为5.65%,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5年11月20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0%上浮265个基点确定。每期租金间隔为3个月,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需支付保证金250万元,并承诺资金用途为补充运营流动资金,不得用于政府举债建设项目。租赁物保险由乙方负责,保险金额须覆盖融资金额,保险期限须覆盖融资期限,且甲方为第一受益人。乙方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并确保BOT协议项下污水处理费等收益优先用于支付租金。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款项。合同特别条款对提前终止赔偿金、权利转让等内容进行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