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补充联合公告 -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信义光能(天津)的股权)
信义能源控股有限公司与信义光能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发布补充公告,就出售信义光能(天津)51%股权事项提供进一步资料。本次交易所涉估值报告由天津滨海新能源委托编制,金额为人民币1,009.00百万元,但董事未获提供该报告内容,亦未取得披露同意。信义能源及信义光能在评估买方提出的现金代价时,未采用独立第三方估值,而是基于业务知识与行业经验,并参考定量及定性因素。定量因素包括信义光能(天津)于2025年6月30日的资产净值(分别在两家公司未经审核财报中录得人民币812.27百万元及人民币816.15百万元)及买方支付的现金代价。定性因素涵盖天津黄港片区光伏发电站的运营历史、上网电价机制、剩余20年电价补贴期、未来管理服务收入、设备状况及潜在资本开支等。买方由天津滨海新能源(50%)、北方国际信托代表信托持有(25%)及天津滨海建投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5%)组成,各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中国国有企业或独立第三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