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泸州市兴泸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规定了委员会的职责、成员组成、会议程序及相关权力。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多数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并至少有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委员会负责监督财务报告、内部监控及外聘核数师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审议财务报表及年报、半年报等文件的完整性,审查会计政策变更、重大判断事项及关联交易披露。委员会应每年至少与外聘核数师会面两次,其中一次在管理层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对外聘核数师的聘任、薪酬、罢免提出建议。委员会还负责检讨风险管理与内部监控系统,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员工可匿名举报不当行为,并向董事会汇报企业管治相关事项。委员会主席须出席年度股东会并回答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