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1)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有关主要广告资源之北京地铁四号线及大兴线独家代理经营权协议及有关主要广告资源之北京地铁十七号线独家代理经营权协议;(2)建议委任董事;及(3)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00)发布通函,主要内容包括三项议案:一是与京港地铁及京港地铁十七签订关于北京地铁四号线及大兴线、十七号线主要广告资源的独家代理经营权协议,经营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采用‘保底费+超额分成费’模式支付特许经营费,其中四号线及大兴线保底费为24,272,532元人民币,十七号线全线保底费为4,424,268元人民币;二是建议委任聂森先生和李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三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该交易构成主要交易及关连交易,须经独立股东批准。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交易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