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及风险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審核及風險委員會職權範圍由董事會於2005年4月採納,並於2025年12月16日最新修訂。委員會由不少於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大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亦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協助董事會監察財務報表的真確性、財務報告系統、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合規事宜、外部核數師的資格與獨立性,以及內部和外部審計職能的表現。委員會有权要求公司僱員提供資料,並可向外取得會計、法律等專業意見。每年至少召開兩次會議,並須審閱財務報表、會計政策變動、重大調整及持續經營假設等事項。委員會負責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系統的有效性,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討,涵蓋財務、營運及合規監控措施。同時負責監督舉報政策、關連交易合規性,並審批內部審核主管的任命與表現。委員會亦須每年評估自身職權範圍及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