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000)于2025年12月16日发布公告,就此前于2025年12月11日发布的公告作出更新。原公告涉及本公司与京港地铁及其全资附属公司京港地铁十七分别订立的2026年北京地铁四号线及大兴线、北京地铁十七号线独家代理经营权协议。经重新计算相关百分比率,其中一项适用百分比率高于25%但低于100%,因此该等协议项下的交易被重新分类为须予披露的主要交易,而非原先所述的须予披露的交易。该事项构成上市规则第14章所定义的主要交易,须遵守申报、公告及股东批准的规定。除上述重新分类外,原公告内容并无其他变更。有关详情的通函已同日登载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及公司官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