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
于2025年12月16日,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借款人)与一家银行(贷款人)订立融资协议,贷款人在协议条款及条件规限下提供5亿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最长贷款期为首次提款日起18个月。
融资协议规定,若公司控股股东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已发行具投票权股份中持有的直接或间接权益低于30%,或不再为公司单一最大实益股东,或不再对公司行使有效管理控制权,则构成违约事件。一旦发生该等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宣布融资协议项下所有债务立即到期应付。截至公告日期,越秀企业实益拥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约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