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包括通过全资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80%股权,并参与公开挂牌竞购海城锐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董事会认为:标的资产涉及的报批事项已在预案中披露;交易对方所持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公司存续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资产完整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亦不会新增重大不利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