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明确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内容范围、事务管理职责、信息传递与审批程序、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的披露要求,以及关联交易、重大交易、风险事项等信息披露规定。公司信息披露由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制度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重大事件、财务审计、档案管理及责任追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