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审议稿))
深圳市农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决策机构,规定股东会的职权、召集程序、提案与通知、会议召开及表决决议等内容。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需聘请律师对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