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广东梅雁吉祥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明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履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制度规定了问责对象、原则、范围、形式及程序等内容,涵盖不能履行职责、决策失误、泄密、信息披露违规等情形,问责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降职、撤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并可附加经济处罚。问责程序由问责委员会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