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衢州东峰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衢州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通过垫付费用、拆借资金、代偿债务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办法规定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界定,要求关联交易严格执行披露和审批程序,设立防范资金占用领导小组,强化董事会、高管人员责任,并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对于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必要时启动司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