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光明乳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等内容。独立董事应具备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下设的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召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