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审查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和高管的遴选标准、审查候选人资格、提出任免建议等,并向董事会提交决议。董事会未采纳建议时需披露具体理由。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