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2月修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及工作条件等内容。独立董事需保持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发表独立意见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支持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