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2月))
为规范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信息披露制度。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要求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公告形式,涵盖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董事会决议、重大事件等。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程序、子公司及股东的信息披露义务、保密措施及违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