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该制度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主要负责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并审核候选人资格,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