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为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依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遴选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可提议董事提名、高管聘任或解聘,并对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