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延迟寄发通函及延长最后日期)
谨此提述恒和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及十月十五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出售大盈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由于需要额外时间编制和落实相关文件,预计通函的寄发日期将延迟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九日或之前。根据买卖协议(经补充协议修订及补充),达成先决条件的最后日期原定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买方有权通过书面通知延长该期限。卖方已于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收到买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将最后日期延长至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八日,该延期已获卖方及本公司同意。除最后日期延长外,买卖协议的所有其他条款及条件维持不变,并继续具有完全效力。本公告由董事会主席陈伟立代表公司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