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的交易和关连交易:有关主要广告资源之北京地铁四号线及大兴线独家代理经营权协议;有关主要广告资源之北京地铁十七号线独家代理经营权协议)
北青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1日与京港地铁及京港地铁十七订立2026年独家代理经营权协议,将北京地铁四号线及大兴线、十七号线全线主要广告资源的独家代理经营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协议涵盖全线路主要广告资源,采用‘保底费+超额分成费’计费方式。四号线及大兴线保底费为人民币24,272,532元,十七号线全线路保底费为人民币4,424,268元。超额分成费以实际广告收入的92%为计算基准,按阶梯比例分成。履约保证金相应调整,四号线及大兴线增至人民币1,151,000元,十七号线需补缴差额92,600元。本次交易构成关连交易及须予披露的交易,须经独立股东批准。公司将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并已委任独立财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