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对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在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7日期间买卖股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对象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控股股东、交易对方、标的公司、中介机构等。部分自然人及法人在此期间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另有部分人员因员工持股计划解锁获得股份,以及控股股东实施转托管。相关主体均已出具承诺或说明,确认交易行为基于个人投资判断,未利用内幕信息。律师事务所认为上述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