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青达环保股东会议事规则)
青岛达能环保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程序。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的股东在特定条件下可提议或自行召集。会议提案需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按规定时间发出通知。会议应设置现场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决议应及时公告。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后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