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名下或他人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禁止从事融资融券及衍生品交易。规定了股份转让的限制情形,包括上市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被立案调查或处罚未满六个月等。明确了买卖窗口期禁止交易的情形,以及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25%的要求。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申报身份信息、减持计划,并对违规买卖行为的收益归属、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