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为具体执行人和联络人。制度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收购报告书等,信息披露文件需在上交所网站和符合条件的媒体发布。对于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公司须立即披露。制度还明确了信息保密、暂缓或豁免披露、责任追究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