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指定首席独立非执行董事)
遠東宏信有限公司董事局宣佈,自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日起,指定獨立非執行董事劉嘉凌先生擔任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一職。此舉旨在遵循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及企業管治守則的修訂要求,以提升企業管治水平。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並非行政職位,不承擔更高級別的責任或管理職務,主要職能是作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與董事局、股東之間的溝通橋樑,特別加強與少數股東的聯繫。劉先生在董事局及其他委員會的現有職位保持不變。董事局認為此變動有助提升董事局運作效率及整體企業管治常規。本公告日期,公司執行董事包括孔繁星先生(主席)、王明哲先生及曹健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陳樹民先生、衛濛濛女士、劉海峰先生、郭明鑑先生及羅強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韓小京先生、劉嘉凌先生、葉偉明先生及黃家輝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