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幕消息 上市委员会对上市规则第13.24条的决定)
和嘉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25年12月9日收到聯交所上市委員會通知,上市委員會決定維持上市科根據《上市規則》第13.24條作出的決定,認為本公司未能維持足夠的營運規模及具備足夠價值的資產以支持其業務運作,不符合持續上市資格,因此根據第6.01(3)條建議暫停股份買賣。核心焦炭生產業務自2021年10月起暫停,恢復計劃受資金限制且未具體落實,僅靠微利的焦炭貿易業務無法證明業務的實質性、可行性及可持續性。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錄得淨流動負債4.604億港元,現金結餘僅70萬港元,核數師自2020年起對持續經營能力發出無法表示意見。上市委員會亦關注到與能源科技的合作安排尚未簽署正式協議,且籌資支付6億元預付款存在困難。公司有權於七個營業日內向上市覆核委員會申請覆核,若未提出申請,股份將於2025年12月19日起暫停買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