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山大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旨在提升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规则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涵盖董事会职权、会议召集与通知、会议召开与表决、决议形成与执行等内容。公司设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多个委员会中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应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