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士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份的专项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明确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股份包括登记在本人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份。规定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特定时期不得买卖公司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需在规定时间内申报个人信息及股份变动情况,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规定将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