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该细则适用于公司H股发行并上市后。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主要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提出建议。委员会行使职权包括对薪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离职赔偿等事项提出建议,确保薪酬决策合规透明。委员会会议需2/3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