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草案)》,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委员会由3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1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审核财务报告、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等,并对董事会负责。该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