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根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相关方就证券交易作出披露。张海泉于2025年12月8日让予或使一项雇员股份期权失效。该期权涉及证券数目为4,500股,相关证券为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期权行使期限自2022年4月1日至2029年3月27日,行使价为每股76.3600港元,期权金额为零。交易完成后,张海泉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的证券数额为零。张海泉被认定为与受要约公司及要约人有关连的第三类别联系人,本次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