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5年12月9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张宇迎于2025年12月8日使其持有的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雇员股份期权失效。具体包括:一项于2020年4月1日授予、行使价为每股40.3400港元、涉及525股的期权已于2025年12月8日到期失效;一项于2022年4月1日授予、行使价为每股76.3600港元、涉及13,700股的期权部分失效,交易后剩余66,700股期权未行使;另一项于2023年4月1日授予、行使价为每股76.3600港元、涉及66,700股的期权已全部失效。上述交易均为本人账户操作。张宇迎属于与要约人及受要约公司有关连的第三类联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