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规范担保审批权限、申请流程、合同订立及日常风险管理。制度规定了需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包括单笔担保超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担保、对股东及关联方担保等情形。财务部负责受理担保申请并评估风险,董事会秘书组织审批程序。担保合同须书面订立,由财务负责人审核、董事长签署。公司实行统一管理,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亦适用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