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范围)
江西一脈陽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審計委員會的職權範圍載明,委員會由至少三名非執行董事組成,其中多數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並至少一名具備會計或財務管理專業知識。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主席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兩次會議,可由董事會、委員會成員或外聘核數師要求召開。委員會負責審議外聘核數師的聘任、薪酬及獨立性,監察財務報表、會計政策及財務申報的合規性,檢討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並與內外部核數師保持溝通。委員會亦須審閱關連交易、內部審核職能運作,並向董事會報告相關事項。部分事項如財務報告、會計師事務所聘任、財務負責人任免等,須經委員會過半數同意後提交董事會審議。委員會主席須出席年度股東會並回應相關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