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暂缓或豁免披露。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依法豁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且披露可能引发不正当竞争或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公司需履行内部审核程序,经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签字确认,并做好登记和档案保管。已暂缓或豁免的信息在相关情形消除后应及时披露。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